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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时间 2021-12-17 16:16:48 来源:苏州本地宝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具体的内容如下:

提取条件

1、购建住房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购买新房

(3)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一次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5)购买二手房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2、归还住房贷款

(1)还贷委托提取解除: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

(2)还贷委托提取签约: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3)还贷委托提取变更

借款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

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

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

④其它原因。

(4)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3、租房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2)租赁公租房: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4、销户

(1)退休

(2)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下岗失业:职工(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4)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5)出境定居:

(6)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其他

(1)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自由职业者)

(2)不在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

(3)患重病: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4)低保特困: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提取材料1、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2、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3、购买拆迁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5、购买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6、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材料

8、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9、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0、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汇总表: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提取流程1、网点办理

(1)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完成后,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2、在线办理

“苏州公积金”App

提取额度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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