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希拉穆仁人民法庭快审快结一起涉农资生产经营欠款纠纷案件。
原告霍某丽在达茂旗乌克忽洞镇经营一家农资销售门市,经营销售化肥、地膜、锄地机、施肥沉沙灌等农业物资,被告李某从2016年5月起,先后数次从原告处赊购上列农资,合计金额24510元,分三次部分偿还欠款,截至2021年底仍欠原告12510元。春播在即,原告组织资金准备流通销售,但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达茂旗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全旗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第一时间内,驱车下乡办理此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及三方视频通话,最终达成协议,调解结案。案件的圆满处理,有效助力该门市正常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承办法官与门市经营者进行了谈心谈话,告知其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定要诚信经营,共同凝聚力量,护航春耕生产。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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