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
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案:
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
2、如果成立了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公司工会使用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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