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科学谋划、分步实施,陆续完成五大领域、其他领域、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对全市执法队伍进行了从上至下的系统重塑,构建起适应新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
科学布局全市执法系统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任务,系统梳理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法事项,整合各部门执法职能,重新搭建全市执法体系框架,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机构设置方面,突出精简高效。整合职责相似的执法事项,压缩职能相近的执法机构,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由178支精简为90支,有效解决了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执法层级方面,突出分级设置。市本级综合统筹各项执法工作,设置19支队伍;各旗县区根据辖区内人口、执法任务轻重,分别设置4—9支执法队伍,共设置71支;同时在48个街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构建起市县乡三级联动,138支执法队伍分区划域管理的新格局,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
编制配备方面,突出保障基层。采用“减上补下”和“编随事走”两种方式,向基层下沉编制。从全市执法编制锁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看,一线执法编制占比约94%,副处级执法部门执法业务科室占比60%,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系统重塑五大领域执法体系
分系统整合职能,实行市辖区内、外两级设置。按照“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思路,分别撤销了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领域市辖区内所有执法队伍,分别组建各自领域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内相关执法工作,同步,在市辖区外的旗县区建立执法大队(局)。建立起市和市辖区、市辖区以外地区两级执法体系。
跨部门整合职能,实行垂直设置。撤销生态环境领域旗县区所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设5个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垂管机制。
跨层级整合职能,实行属地管理。撤销市场监管领域市本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只在局机关内设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局,将执法队伍和职能分别下放到各旗县区,同步下沉人员编制,切实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强化地区职能落实,实行“局队合一”。改革涉及的旗县区级执法队伍全部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对外统一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执法,有效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
全力推动其他领域改革
结合各地区执法工作需要,选取了执法项目多、执法频次高的12个重点执法领域,采用3种方式进行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3个领域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在执法对象多、执法面广、执法事项杂的卫健、应急、城管领域,建立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形成市一级统筹协调、县一级执行落实的管理模式。
6个领域推动“一个层级管执法”。本着推动执法职能、执法力量、执法装备等资源集中利用的原则,工信、能源、住建、统计、林草5个领域只保留市级执法队伍,统筹负责市县乡三级相关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人力领域,撤销市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执法职能全部下划,把直接面向群众的执法事项下放基层,体现为民宗旨。
3个领域系统重塑管理体系。自然资源领域保留市本级和外5旗县区执法队伍。商务领域,撤销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4个市辖区分别设置执法队伍。水务领域保留市本级和石拐区的执法队伍。
完成执法“最前沿”体系设置
在苏木街镇设置综合执法局,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管理难题。
建立健全基层执法机构。在39个苏木乡镇、9个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和生态区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至此,苏木乡镇和街道执法体系首次建立起来。
为基层执法放权赋能。在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内,9个旗县区和高新区结合苏木街镇的发展定位、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承接赋权事项形成各自执法事项清单,涵盖了城管、自然资源、城建、水务、林草等领域执法事项。
探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各苏木街镇探索“1+8”综合执法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新模式。苏木街镇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所、村委会等单位,有效整合涉及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司法资源、执法资源和信息资源,形成党委集中统一指挥调度,执法队伍统一联动,实现“信访诉求、网格化服务管理、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八方面功能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基层的综合治理能力。
(包头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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