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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正式运行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包头市“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优化电子卖场管理,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降低企业入驻门槛。在电子卖场运行管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降低供应商进场入驻门槛,采取“时间段”“共享制”征集供应商,全面启动实施“常态化”“无门槛”“信用+承诺”征集方式,实行“零成本”入驻。在电子卖场征集、登记、入驻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办”,让供应商“零跑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开放的政策激发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截至今年7月底,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达2823家,其中,自治区内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2348家,占比83.17 %;个体工商户475 家,占比16.83%。
此外,该中心简化流程完善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各项法规,进一步为入驻供应商做好服务、简化商品上架流程,完善异议、举报等争议处理程序。市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资料核验时长基本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产品上架凡是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要求的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上架产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因采购项目需求变化、采购资金调整及采购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合同订单退回、项目终止核验时长基本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多维度加强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市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子卖场监督管理,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争环境。该中心在供应商征集、商品上架、卖场交易各过程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强化管理。强化对供应商诚信建设、树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良好形象。通过全过程留痕,供应商异议等多种预警管理手段,多措并举,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快速推进,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增长迅速。该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电子卖场各项规定,通过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群众举报以及市财政行业监管部门抽查等多维度监管,实现对采购主体、采购活动,采购结果全方位监管;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供应商虚假登记、上架虚假商品、拒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等违反入驻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樊佳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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