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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真金白银”的支持,助力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为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市人社部门按照“随时申报、立即受理、及时审核”原则,积极落实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要求各旗县区按月核实申报企业社保缴费情况,并按月拨付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初次申请享受补贴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材料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按照“直补快办”相关要求,对能够直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或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直接完成预审,经办机构一次审批,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真正做到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努力打造“包你满意”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包头、作贡献”。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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