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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去年推动完成7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2年底,我市累计完成268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治理率占全部行政村的50.8%,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32%的目标。
我市及时印发了《2022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将31个沿黄三公里行政村、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全部列入年度任务,涉及8个旗县区的78个行政村,约1.6万农户。同时明确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将生活污水治理与户厕改造有效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紧盯任务,加强调度,建立了半月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克服疫情影响,推动78个行政村完工率100%。
我市还将已建成日处理3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纳入《2022年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完成全市84个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排查发现的32个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改造提升,着重解决运行不稳定等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正常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协助各旗县区与中国水环境集团、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接;与农发行包头分行就申请金融支持、与市财政局就债券类项目申报进行对接,去年各旗县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约1.15亿元。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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