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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近日,我市印发了《包头市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方案》,进一步厘清了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确保了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方案》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及“权责统一”原则,对审管分离后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工作衔接。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划转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跟踪和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划转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承接划转事项,主动公开划转事项及要素信息,依照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规范记录,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勘验、评审等工作,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动态调整更新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并及时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为依法审批提供基础支撑。全面强化监管职能,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等。
《方案》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规范了审批信息推送、监管信息推送、信用审批办理衔接的程序,对审批中的法律责任划分、行政许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式进行了规定。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审管职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推送、互动及时规范有序,保证审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记者 郭燕;编辑 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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