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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向包头市润泽园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发放植物资产抵(质)押贷款100万元。这是自治区首笔植物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发放落地,有效解决了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品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植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植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果树、苗木等经济植物。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拥有所有权的果园、苗木(在有效生产期内)等植物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植物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在广泛座谈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植物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植物资产抵(质)押贷款的业务范围、原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新思路。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经过20余天的实地走访,对润泽园的1400棵樱桃树进行价值评估后,将贷款发放至合作社手中。
“这几年发展樱桃种植的收益比较好,今年打算扩大种植面积,为此,我们就将樱桃树进行抵押,贷款100万元,对合作社购买新树苗、扩大规模有特别大的好处。”包头市润泽园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胜利说。
“植物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合作社因抵押品不足而无法获得贷款的难题,将农民手中的资产变为资金,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及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郝海燕说:“该笔业务通过对樱桃树的购入价格、未来收益、保险价值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决定向润泽园发放100万元贷款,有效解决了合作社的融资难题,为下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支持。”
(记者 樊佳疑;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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