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的时候,购房者需缴纳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并与购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协议,售房单位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不算入房屋销售收入内。
“大修基金最迟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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