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区别是什么?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主要是用于交易的证券的所有权不同。
买断式回购是通过“先卖后买”这一形式来实现的,即A金融机构先卖出证券,到期后再按照一定的价格买回来;在质押式回购中,证券则作为一种“抵押品”,金融机构先借入资金并将证券出质,在一定时间内再将资金还回去以将出质的证券赎回。
市场中常见的买断式回购是央行回购,常见的质押式回购则是国债逆回购。前者是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之一,后者则是一项通过证券账户来进行的理财产品。
买断式回购有条件的两次债权转移,这样有什么优势?
将买断式回购定性为有条件的两次债券所有权的转移,这样规范有三点优势:一是能避免“质押式回购”中正回购方破产或陷入经济纠纷案中时,逆回购方面临的本金流动性风险或质押权可能无法行使的问题;二是能避免“质押式回购”中正回购方到期不履行债券购回义务时,逆回购方通过行使质押权追偿资金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从而快捷地处置回购项下买入的债券,避免流动性风险;三是对逆回购方来说,在回购期间内使用所买入债券进行现券卖出或正回购都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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