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是什么时候?
(1)属于永久保管的:①储蓄存款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②各种储蓄存款的开销户登记簿;③已用传票帐表保管登记簿;④会汁档案销毁清单;⑤机构裁撤合并交接清册;⑥各级行本身的及汇总全辖的月计表、半年报和决算表;⑦人民法院判决没收分子储蓄存款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⑧转入收益处理的储蓄存款清单。
(2)属于保管十五年的:①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帐、簿、卡;②传票及其附件。
(3)属于保管五年的:①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半年报和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②各级行本身的及汇总的储蓄所、联办所日报表、代办所日报表;③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④各种不定期的报表。
(4)对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储蓄业务而形成的核算数据资料,其软盘保存年限视资料内容对照书面档案保存年限的档次办理。
储蓄会计档案的调阅包括哪些内容?
(1)储蓄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
(2)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找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行长(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应有专人负责。查阅人对所需材料的取证,可以抄录、拍照和复印,但不准将原件抽出借走。
(3)不论内部或外部人员调阅储蓄会计档案,均需经会计部门或储蓄主管人员批准后,按调阅手续登记后,方可调阅。
(4)储蓄会计档案调阅单,应填写调阅档案日期、档案名称,调阅人及批准人签字,如系外部人员调阅,应将公文、介绍信附在调阅单后面,以备查考。
(5)档案保管员应检查查阅的档案是否完整无缺,无误后将查阅结果(取证抄录、拍照、复印等)记入调阅单,并注明归还日期,将调阅单留存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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