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如果对招标结果不满可以废标吗?
不可以
采购方不可以随意废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综上,采购人只能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能通过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也不可想废就废。
废标条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第一,投标书不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包括投标书来密封、未同时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逾期送达、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等等。标书如果有计算上的重大错误,招标人可以纠正.并迅速通知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拒绝,则可能导致度标。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二,投标不符合商务方面的一般要求。如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是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或担保、国内投标人没有按其注册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投标有效期不足或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分包方案和分包协议希完备、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或带有不能接受的保留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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