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享受晚婚假。以广东省为例,除了国家规定的假期,还增加了十天的晚婚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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