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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75元落到这地步,真是太后悔了!”日前,身在外地的被告人高某发现其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自己上了“限高”名单,出行受阻、生活受限,无奈之下,她主动联系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付清了案款。
2019年9月9日,被告人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G6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碰撞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原告路产损失。高某未对其进行赔偿,因而被原告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诉至法院。
2021年10月,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路产损失20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给高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她依然不当回事,拒不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局依法冻结了高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会依法对其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该案执行法官焦敏告诉记者,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已基本形成,被执行人不仅要面临巨大的成本,而且在社会上寸步难行。他说:“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以免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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