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联系
若采取的是广义的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合同变更既包括合同转让,也包括合同内容上的变动。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综上,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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