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死亡要多久之内报案
1、一般要立马报案。
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失踪时间超过4年,其相关关系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布死亡。
3、在特殊情况下,如塌方、泥石流、水淹等意外情况下失踪超过2年,其相关关系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布死亡;在战争情况下,自战争结束之日算起,超过2年失踪的人员,其相关关系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布死亡。
二、与意外死亡有关的案例介绍
12月21日,被保险人王金托在路边倒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居民死亡殡葬证上载明的死亡原因均为摔伤。翌日,王金托家属向被告通州人寿报案理赔。被告要求做死亡原因鉴定。因王金托家属拒绝解剖尸体,并将尸体火化,被告拒绝理赔。被告认为,王金托的意外死亡不符合涉案保险合同关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的范围。意外伤害死亡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原告在王金托死亡后不同意进行尸检,致使保险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责任在于原告,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看,医院的病史记载中也未指出王金托的死亡系疾病导致,医院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居民死亡殡葬证上载明的死亡原因均为摔伤。据此,被告通州人寿推定王金托为非意外伤害死亡,证据不足。同时,按照农村风俗,王金托死后第3天为下殓安葬之日,在众多亲朋好友共同吊唁死者的情况下,被告要求将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实在有违风俗人情,处于悲痛之中的原告拒绝尸检情有可原,不应过于苛责。遂判决被告通州人寿给付原告吴水云、王栋炎保险金7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被告又以与原告达成和解为由,撤回上诉,南通中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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