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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床身亡护理院被判赔11万? 老年人意外死亡保险最高可赔付多少?

时间 2022-09-27 13:56:00 来源:秦皇岛热线  

老人坠床身亡护理院被判赔11万?

周某被家人送去某护理院养老,期间从病床上坠落,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子女三人认为某护理院照料不当,便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昆山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某已 90 岁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肺心病、帕金森病等疾病,育有子女三人。儿子小周作为家中长子,考虑到兄妹三人时都很忙,无暇悉心照顾老人起居,便决定将父亲送至某护理院养老。

2021 年 1 月的一个下午,小周突然接到某护理院打来的电话,说其父亲从病床上坠落。小周立即赶到现场,将父亲送至医院救治,但还是因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子女三人认为某护理院护理不当,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 37.9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入院时的医患沟通记录单上写明 " 患者年老体弱,且视力障碍,易发生各种不可遇见的意外,如摔倒、坠床 " 等条目,因此,周某经某护理院评定为一级护理,该护理院应进行严密照看,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虽房内没有监控,难以确认某护理院是否履行安全设施检查和保障义务,但周某不慎坠床,护理人员却不在病房内,属于看护不周。

此外,在坠床事故发生后,护理院虽进行了施救,但根据相关记录,其在施救时发现可能存在颅脑损伤,仍未及时送医,而是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分钟才送往医院救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间,存在护理失职的行为。最终,法院判某护理院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共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 11.38 万元。

法官提醒,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养老机构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老体弱的老人,更应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并针对老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完善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同时,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做好突发情况预案,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免于事故侵害。家属也应积极与养老机构沟通相关情况,定期看望老人,关注其身心健康,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老年人意外死亡保险最高可赔付多少?

法律分析:除离退休人员外,所有60-80周岁的老年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伤害时,就可以申请保险理赔报销。根据免费意外险的相关赔偿金额规定,意外伤害死亡最高赔付金额为6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被告金湖县某养老机构虽主张其对倪某某的摔倒无过错,并事先与原告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因出现跌倒情况,养老院不承担责任。但是协议系被告出具的格式样本,该样本增加了相对方的义务,免除了养老机构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对该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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