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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6月初,各旗县区已将社会救助提标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共为28744名城乡低保对象补发资金640万元,为1640名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补发照料护理费70.6万元。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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